推荐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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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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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八届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个人)命名活动的通知》(鲁会办〔2017〕51号)精神,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我校拟推荐教师教育学院王维教授参评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公示期为7天(6月12日-6月18日),对推荐人选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校工会反映。电话:66778298,邮箱:qlsygh@163.com。
校工会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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