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0-11-21 浏览次数: 来源:


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材局《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重点

帮助参训人员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重大意义,充分运用《讲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二、参加人员

1.任课教师。教育学各学科专业全体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形势与政策”课全体专兼职教师。

2.干部教师代表。有关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专业骨干教师代表。

三、日程安排

培训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24 日,11 月 23 日上午 9:00 举行开班式。

四、培训方式

培训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开展,学校在章丘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设立分会场。

请参训学员在培训网站(xjy.enetedu.com)上认真查看培训课程信息,明确培训直播时间及学习要求,合理安排好时间。直播培训结束后,任课教师可继续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观看所有课程培训视频。

五、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请全体任课教师于 11 月 27 日前登录培训网站(xjy.enetedu.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答题,干部教师代表不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的,将获得培训证书,计入学校相关档案。逾期未完成答题或考核未通过,不颁发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参训人员要高度重视,提前研读《讲义》,认真参加培训,切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工作落到实处。

2.参训人员要到学校分会场进行集中学习,请提前 10 分钟到会并于会场内进行签到。培训结束后,考勤结果将上传至培训网站。

3.严格执行疫情常态化防控规定,做好体温监测、人员管理工作,参训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会场应及时通风换气。培训前14 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者,不得参加培训。



党委宣传部

教师工作部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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